在農村四旁,房前屋后,不難看到這樣的情景:一棵枝繁葉茂樹形優美的老古樹,在機器的作業下被連根拔起,簡單“去粗取精”后被運走,留下的是一個巨大的樹坑。專門做這種生意的可簡稱為“找樹源”,他們常常開著卡車游走于各鄉村田野,一旦物色到樹形優美的老古樹,便花少量的錢從樹主人的手中買下,然后再以高價賣給園藝移植單位。在園藝移植單位被暫時栽下的老樹,在此馴化,一旦被客戶物色上,便會被以更高的價格移植,最后安家于城市廣場、富人庭院等。
也許有人會說:那些老古樹在農村“貧瘠”了一輩子,把它們移植到條件好點的地方,既可“享享!保部蔀橄簿G人欣賞,何樂而不為呢?其實不然。我是一個多年從事林業工作的人,也深知移植樹木的難度,由于老樹根系密,移植過程中損傷較大,加之故土難離,因此被移植到園藝移植單位暫時栽下等待買家的過程中,能存活的也只有80%左右;買家再次移植,達到完全成活也只有90%左右。也就是說,從農村移植100棵老古樹,能最終“達到”目的地成活的只有70棵左右。雖然干這行要承擔樹枯死的風險,但由于成本小,是一本萬利,再加上近幾年對移植樹木的需求量大,因此干這行的人越來越多,農村老樹面臨著被挖空的危險。
2003年國家林業局下發了《關于規范樹木采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規范中要求:
一、采挖樹木應以有利于森林資源保護,不破壞森林、樹木、林地為前提,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林木采伐的規定進行管理。
二、采挖樹木由林權單位或個人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并提交采挖作業設計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復措施,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挖。
三、林業主管部門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時要注明“樹木采挖”項目,同時應當對批準的采挖作業進行監督管理,并主動提供有關技術服務,以提高采挖樹木的成活率,鞏固綠化成果。
四、采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珍貴樹木的,要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》和《國家林業局關于實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的有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經營(加工)采挖樹木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未經批準采挖的樹木。